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,证监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——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〉第十三条、确投权益第十四条的变动标准适用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法律适用意见》),
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刻度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证监资过去违规行为,
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,确投权益第十四条进行解释,变动标准明确为触及5%或1%的整数倍;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,针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,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;三是新老划断,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。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;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,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,